转发“关于2017年度中国民族
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自2017年起设立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以奖励中国民族医药学术领域中取得的优秀成果。现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关于2017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
  1、请各推荐单位将纸质版报送至青海省藏医药学会办公室;
  2、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藏医药学会电子邮箱;
  3、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
  4、电子邮箱: qhszyyxh@qq.com
  5、联系电话: 万玛楞智   0971-8204657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17年1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各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卫生厅)和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中央部委民族院校;省级民族医药、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自2017年起设立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以奖励中国民族医药学术领域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奖励周期为每两年一次。为做好2017年度奖励推荐工作,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各民族医药科技成就,展示各民族医药学术最新研究进展,表彰在各民族医药科技领域中的优秀成果,调动各民族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单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主办,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奖、民族医药传承贡献奖。具体见《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可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站下载)。
四、推荐程序
(一)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各分会推荐的奖励项目,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由会长签字,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卫生厅);各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央部委民族院校;省级民族医药、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的奖励项目,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推荐的奖励项目,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医药、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3.新结题未参评项目和来不及经单位推荐的项目,可采用2位院士或2位国医大师或5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
(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可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站下载)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科学技术奖项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同级学会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但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推荐。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6年6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截止在2017年3月31日,书面材料截止在2017年4月5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韩素杰 18701580238;010-64089142
电子信箱:xuehuikxjsj@126.com
邮寄地址:100700,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大白楼839室
部门负责人:刘玉玮13693397090;010-84044362
 

附件:
附件1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附件2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3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奖、民族医药传承贡献奖)
附件4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附件5 项目摘要
附件6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8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代码表
附件9 应用证明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