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的申报要求和方式将纸质版报送至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藏医药学会电子邮箱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
    4、电子邮箱:qhszyyxh@qq.com
    5、联系电话:万玛楞智   0971-8204657
二、附件:
下载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16年11月10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7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7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2-201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盖章,分别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题内容应与本单位的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相关机构。举办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6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纸质版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形式审查、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scjjc@s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邮    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3.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