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相关要求,由青海省藏医院等单位申请的《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藏医临床诊断标准》《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藏医临床诊断分型标准》《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藏医临床疗效标准》《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藏医临床诊疗指南》4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见附件)。

请起草单位按照《青海省藏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万玛愣智   联系电话:0971-8204657

邮  箱:1493152388@qq.com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24年3月26日

关于《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藏医临床诊断标准》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