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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重点专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高各专科服务能力,根据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展重点专科验收工作的通知》(青中藏医药便函[2019]53号)要求,近期我会组织专家对全省已到验收期限的重点专科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将从完成目标情况、基础条件、技术队伍、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医疗质量与安全、科研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重点专科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专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验收对象及时间
1、验收对象:全省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2年以上或已建设未验收的重点专科。
2、验收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具体安排见《2019年全省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验收时间安排表》。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将以单位自评和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现场评估包括听取专科带头人汇报、专家质询、现场查看与资料审阅等内容,现场检查按照《青海省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成效评估验收表》进行。
四、验收专家组暨成员
为全面开展全省中藏医重点专科验收工作,成立青海省中藏医重点专科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昂青才旦 省藏医院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万玛拉旦 省藏医院 副院长
杨 忠 辉 海南州藏医院 副院长
第一组组长:昂青才旦
成员:万玛太、多杰拉旦、尕藏三智
第二组组长:万玛拉旦
成员:完玛仁青、华欠桑多
第三组组长:杨忠辉
成员:杨本扎西、彭毛东主、斗本加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专科开展自评,并配合省级专家组开展好评估工作。要如实填报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与资料。对评估工作中存在虚假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重点专科建设资格、取消所在医院参加“十四五”相关专科申报资格等处理。
2、评估专家组要按照《青海省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成效评估标准》(通用版)要求对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要严格遵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专家纪律和接待工作有关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3、青海省中藏医重点专科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验收时间 |
检查医院 |
专家专家 |
1 |
10月21日-25日 |
兴海县藏医院 |
杨忠辉 杨本扎西 彭毛东主 斗本加 |
2 |
同德县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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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果洛州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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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月22日-28日 |
祁连县藏医院 |
昂青才旦 万玛太 多杰拉旦 尕藏三智 |
5 |
天峻县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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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都兰县蒙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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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刚察县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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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月21日-24日、11月5日-6日 |
尖扎县藏医院 |
万玛拉旦 完玛仁青 华欠桑多 |
9 |
化隆县藏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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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泽库县藏医院 |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相关人员到时随机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