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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国家科技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的通知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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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工作安排,现发布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见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7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项目申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7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南。
一、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要“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科技发展趋势、面向重大需求”的指示精神,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按照“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繁荣科技出版事业,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 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 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理论创新的,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 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2017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1. 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
2. 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3. 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 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
2. 科普读物;
3. 教科书、工具书。
三、申报办法
(一)基本要求
1. 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报。
2. 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3. 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报。
4. 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报。
5. 上一年度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报。申报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于第三年度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程序由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和邮寄纸质材料两个环节组成。
1. 系统注册
(1)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168.160.18.201/pfp进行注册。
(2)系统注册完成1个工作日后,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审核后,再登录进入申报系统。
2. 网上填写申报书
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上“项目申报”中的“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系统流程逐项填写。
学科代码请在系统提供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中选至3级类目,如“代数几何”的申请代码填“A010207”。
具体要求请在申报系统首页点击查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书填写说明》。
3.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评审材料、样章和附录。
(1)评审材料内容包括本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和主要参考文献,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评审材料”(×××为申报人姓名,下同)。
(2)样章内容包括本书稿的重要核心章节。样章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50MB。在文件长度不超过50MB的条件下,提供样章数量应为50页以上。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样章”。
(3)附录内容包括与本书稿内容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鉴定材料等扫描文件。该文件不是必须提交文件,如没有相关文件可以不提交。附录精选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附录”。
请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格式和文件长度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4. 查看申报项目状态
(1)按照以上第1-3项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返回首页查看“申报项目列表”中的“状态”,项目状态为“待审查”时表示申报材料已提交成功。
(2)网上提交完成3个工作日后,再次查看申报项目状态。如果状态为“审查通过”,表示已完成网上申报;状态为“审查返回修改”,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5.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材料(用于存档)
提交材料包括:《申报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人承诺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1份、80%以上或全部书稿光盘1份。邮寄材料寄至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底。
邮寄提交《申报书》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工作完成后,用A4纸打印《申报书》。
(2)《申报书》中合著者签字、推荐专家签字和出版社盖章均须为原件。
(3)纸质专家推荐意见可另附,但推荐意见内容须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专家签字应与推荐意见在同一页纸上不能分离。推荐专家须为三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人承诺书》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从申报系统首页的“申报文件”栏目中下载打印。
签订《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有关注意事项:
(1)协议书由著作者与出版社正式签订。
(2)协议书中应明确申报项目的书名、第一作者。申报项目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受理进入评审程序后,书名和第一作者将不能更改。
(3)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著作者有配合出版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应配合出版社收回报废已出版图书。出版社有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除收回和报废已出版图书,经重新审校修订并按照签订出版协议重新印制外,收回资助资金。
(三)审批程序
1.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专家学术评审。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资助项目。
3.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在科技部网站上公示当年资助项目。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报者。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
四、通讯地址
(一)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研处
北京市复兴路15号(公主坟,中央电视台西侧)100038
联系电话(传真):010-58882505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电话: 010-58881687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办 公 室一、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要“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科技发展趋势、面向重大需求”的指示精神,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按照“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繁荣科技出版事业,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 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 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理论创新的,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 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2017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1. 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
2. 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3. 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 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
2. 科普读物;
3. 教科书、工具书。
三、申报办法
(一)基本要求
1. 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报。
2. 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3. 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报。
4. 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报。
5. 上一年度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报。申报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于第三年度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程序由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和邮寄纸质材料两个环节组成。
1. 系统注册
(1)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168.160.18.201/pfp进行注册。
(2)系统注册完成1个工作日后,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审核后,再登录进入申报系统。
2. 网上填写申报书
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上“项目申报”中的“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系统流程逐项填写。
学科代码请在系统提供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中选至3级类目,如“代数几何”的申请代码填“A010207”。
具体要求请在申报系统首页点击查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书填写说明》。
3.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评审材料、样章和附录。
(1)评审材料内容包括本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和主要参考文献,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评审材料”(×××为申报人姓名,下同)。
(2)样章内容包括本书稿的重要核心章节。样章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50MB。在文件长度不超过50MB的条件下,提供样章数量应为50页以上。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样章”。
(3)附录内容包括与本书稿内容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鉴定材料等扫描文件。该文件不是必须提交文件,如没有相关文件可以不提交。附录精选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附录”。
请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格式和文件长度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4. 查看申报项目状态
(1)按照以上第1-3项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返回首页查看“申报项目列表”中的“状态”,项目状态为“待审查”时表示申报材料已提交成功。
(2)网上提交完成3个工作日后,再次查看申报项目状态。如果状态为“审查通过”,表示已完成网上申报;状态为“审查返回修改”,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5.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材料(用于存档)
提交材料包括:《申报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人承诺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1份、80%以上或全部书稿光盘1份。邮寄材料寄至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底。
邮寄提交《申报书》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工作完成后,用A4纸打印《申报书》。
(2)《申报书》中合著者签字、推荐专家签字和出版社盖章均须为原件。
(3)纸质专家推荐意见可另附,但推荐意见内容须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专家签字应与推荐意见在同一页纸上不能分离。推荐专家须为三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人承诺书》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从申报系统首页的“申报文件”栏目中下载打印。
签订《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有关注意事项:
(1)协议书由著作者与出版社正式签订。
(2)协议书中应明确申报项目的书名、第一作者。申报项目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受理进入评审程序后,书名和第一作者将不能更改。
(3)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著作者有配合出版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应配合出版社收回报废已出版图书。出版社有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除收回和报废已出版图书,经重新审校修订并按照签订出版协议重新印制外,收回资助资金。
(三)审批程序
1.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专家学术评审。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资助项目。
3.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在科技部网站上公示当年资助项目。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报者。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
四、通讯地址
(一)项目申报受理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研处
北京市复兴路15号(公主坟,中央电视台西侧)100038
联系电话(传真):010-58882505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电话: 010-58881687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