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会财务运行、强化内部控制、健全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青海省藏医药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青海省藏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于2026年9月29日经青海省藏医药学会第九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制度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学会秘书处反馈。

联系电话:13897589198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26年9月30日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