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社会组织专项整顿工作安排,经自查,我会 2025年3月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未履行规定报批备案程序,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 号)规定,属于违规评比表彰。

经青海省藏医药学会第九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作出如下公告:

1.废止《青海省藏医药学会关于表彰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决定》(青藏学字〔2025〕6 号);

2.撤销青海大学藏医学院、塔尔寺藏医院、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先进集体”称号;撤销尼玛才让、普措多杰、江永求卓2024年度“优秀工作者”称号;

3.上述全部荣誉证书予以收回,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不再具备任何荣誉效力;

4.全网清理本次表彰相关所有宣传报道,任何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宣传本次违规表彰相关内容。

我会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各类评优表彰活动审批流程,建立长效合规管控机制,杜绝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主动接受主管单位、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监督。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26 年7月14日

关于撤销2024年度违规表彰并收回荣誉证书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