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西藏与中医药管理局将共建西藏藏医学院
西藏与中医药管理局将共建西藏藏医学院
24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拉萨举行座谈,并签署共建西藏藏医学院协议。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讲话并签署共建协议。
洛桑江村在讲话中指出,签署共建西藏藏医学院协议再次体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西藏藏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对西藏藏医学院的关心和厚爱。协议的签订对提升西藏藏医学院办学水平,增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快我区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代表陈全国书记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期以来对西藏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对藏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洛桑江村指出,藏医药是重要的基本医疗资源、特色经济资源、创新科技资源、优秀文化资源和高原生态资源,发展藏医药事业意义尤其重大。西藏藏医学院作为国家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藏医药高等院校,在继承、弘扬藏医药科技文化,培养藏医药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要以区局共建为契机,落实好西藏全区藏医药发展大会部 署,推动产学研结合,做好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加快藏医药文化博物馆规划和建设,谋划建立藏医药大学,切实把藏医药这一宝贵财富保护继承好,把藏医药科技创新弘扬好,把藏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好,把藏医药人才教育培养好,促进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助推西藏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服务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王国强指出,西藏藏医药发展大会召开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藏医药列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切实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藏医药事业呈现可喜发展局面。他说,建立藏医药大学、藏医药博物馆和申报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传承、发展藏医药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给予支持,协调推进藏医药教育、科研、产业、文化一体发展。藏医药要借“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走出去,加强对外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影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全力支持西藏藏医药事业发展,为建设健康西藏、健康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协议双方确定,共建西藏藏医学院实行以西藏自治区管理为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支持的共建机制。通过区局共建,加快西藏藏医学院改革与发展步伐,使之成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以及藏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藏医药大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西藏藏医学 院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支持高校,在加强指导、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参与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共享资源、五省区联系合作以及文化 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九个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同日,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拉萨站成立。25日,门孜康院史陈列馆揭牌,《西藏万年历》进行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