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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民族医药事业召开发布会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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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介绍我国民族医药的有关情况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下面,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委的领导,他们是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家民委专职委员李文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石鹏建、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杨哲,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谢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甘绍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
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
主持人: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有请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介绍我国民族医药有关情况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药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王国强: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再次和新闻界的朋友们相聚一堂,今天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了。这个《指导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多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族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民族医药工作和《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关于我国民族医药工作情况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第一,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今年年初,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19个部委局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这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成果。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都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列为重要内容,中央财政对民族医药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这些都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扶持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医药工作力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二,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196所,床位7856张,总诊疗人次为464万人次,出院人数12万余人。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族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医院的1/3。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涵盖了18种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各民族医药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实践,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重症治疗上有其独特的理论和诊疗技术,在一些病种上形成了极具特色的诊疗方法,比如藏医的心脑血管专科、外治专科、藏医药浴专科,蒙医的五疗专科、骨科,维医的白癫风专病,蒙医的五疗主要有针刺、灸法、放血、浸浴、敷疗、涂抹推拿等方面,都有比较好的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五”、“十一五”期间两次开展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把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民族医专科(专病)遴选出来,加以扶持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些民族医专科(专病)已经成为当地患者诊疗某些疾病的首选。
第三,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和中医专业民族医药方向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藏医、蒙医均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也确立了一批省级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已经出版教材藏医25门、蒙医10门、维医26门、傣医6门、壮医12门。
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近十年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共有55人次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了76名继承人。开展了乡村医生民族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
目前藏、蒙、维、傣四种民族医已经开展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5418人。
第四,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和科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已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对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其中羌、侗、毛南等少数民族的医药文献发掘整理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组织了《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纂,收录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出版了《中国民族药志》、《朝医学》、《中国瑶医学》、《中国壮药志》等100多部民族医药著作。
目前,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涵盖12种民族医药,科研人员近1500人。部分高校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医药研究队伍。近10年来,全国民族医药的科研成果近300项。学术交流日益扩大,全国性藏、蒙、维、苗、土家、瑶、侗、彝、畲等民族医药学术会议相继召开。民族医药在国际上也引起关注,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朝医药及傣医药等国际学术会议先后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近万人次,有来自美国、英国、俄罗斯、泰国、蒙古、日本等几十个国家的100余名专家学者。
第五,民族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得到重视。目前,全国民族药企业156家,品种906个,涵盖了7种民族药,形成了金诃药业等一批知名的民族药生产企业。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民族医药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第一,各民族医药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些民族医药具有完整的理论学术体系;有些有部分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些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有些尚待发掘整理;各民族医药都面临着加快推进理论与学术进步、适应新时期群众需求的紧迫任务。
第二,民族,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人才缺乏的现象比较普遍,科学研究起步晚。有些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健全,但缺乏竞争力,仍需加强基础建设;有些只有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等方面面临很大困难;有些尚无机构,缺少载体,难以有效地开展发掘整理等工作。
第三,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疾病预防诊断和救治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事业的发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各民族群众保健防病治病选择日趋多元化,民族医药原有的优势领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以上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我国民族医药的工作情况。
第二个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重要意义。
民族医药源于自然,对常见病、多发性和一些疑难重症治疗上有独特理论和诊疗技术,疗效确切,费用相对低廉,这些特点和优势,为民族医药自我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和难以解决的新的医学问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各民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日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利于探索和实践包括现代医药和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都得到充分发展、广泛应用、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相互汇聚、共同提高、服务人民、造福人类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民族医药源于民族地区人民的智慧,直接为各民族群众的健康服务,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欢迎。发展民族医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医疗和学术问题,而且事关尊重民族感情、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大局。
针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充分考虑民族医药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制定了《指导意见》。
下面第三部分,我着重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破解制约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问题的对策,明确了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医药发展的蓝图。
第一,《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民族医药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发掘整理总结为基础,人才培养为重点,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强民族医药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治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针对各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完整理论学术体系的,以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有部分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规范升华实践经验,研究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和逐渐完善基础理论为重点;对于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的,以整理和规范民间经验和验方为重点;尚待发掘整理的,要努力发掘。《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也就是到2015年,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民族药企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得到增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取得新进展,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初步建立民族医药标准;民族药产业进一步扩大;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第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其根本目的是为各民族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日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与否,关键要看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与否,各族人民群众是否享受到了安全、有效、实惠的民族医药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状况,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领域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医医院发展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提高民族医的诊疗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重点民族医医院和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的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医医院和民族医专科。
第四,《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的重点。在过去整理研究民族医药文献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出版工作,并将其中的重要著作汉译出版。对历史上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深入发掘整理,继续将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保存保护下来。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支持,重点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及临床治疗方案整理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常见病与多发病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了加大对民族医药科学技术研究的扶持力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科技部、国家民委还共同开展了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第五,《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强现有民族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专业方向,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医药积极开展专业研究生教育;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的医学专业教育加入民族医药内容。继续扶持建设藏医、蒙医、维药、傣医等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加强其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逐步完善民族医药教材。继续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民族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农村、社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民族医药人员参加民族医药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城市社区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鼓励在职的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
第六,《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民族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政策。在继续完善藏、蒙、维、傣医师资格考试的同时,开展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和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允许跟师学习已经开考的民族医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对确有实际本领和一技之长、以亦农亦医形式提供民族医药服务的人员,可以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第七,《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建立民族医药文献出版、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制度,完善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不当泄密或流失。明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研究建立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及其数据库,规范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利用行为,防止对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利用。
建立民族药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养殖种植基地;建立民族药自然保护区,加强家种、家养驯化研究;建立规范的民族药材生产基地,保证民族医医疗的需要;对民族药材和民族成药实行原产地保护和标识保护。
第八,《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的投入,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求各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医药工作,在制定实施中医药工作计划和方案时,要将民族医药工作纳入其中。《指导意见》还要求做好民族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在民族医药的有关审批和鉴定活动实行同行评议制度。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指导意见》的制定,凝聚着国家多个部门及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我们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克服困难,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发展的大局。要把落实《指导意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落实《指导意见》与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结合起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作为《指导意见》的联合发文单位,我们11个部委局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共同营造民族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贯彻《指导意见》,更需要民族医药行业自身的努力。我们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实。各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都要认真组织《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地协调政府和有关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好《指导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指导意见》的实施必将为加快我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民族医药也必将为提高我国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王部长。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在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国家民委在落实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方面有什么样的想法?
李文亮:
刚才王部长已经讲到了,民族医药不仅是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它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要发展民族传统医药,我们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家民委长期以来对这项工作事业非常重视,我们先后配合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并出台了相关文件。这对推动我们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不少新闻界的朋友也知道,前不久刚刚举行的北京藏医院,其实也是北京民族医院成立15周年的院庆活动。它是成立于1992年,是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推动下成立的,成立的时候由当初比较简陋的几排平房,通过15年的发展,一直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成为国家级现代化的综合性民族医院。民族医药的发展关键是人才队伍的建设,国家民委直属的六所综合性大学目前已经有两所设立了藏医和民族医药本科专业。这次发布指导意见对民族医药的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国家民委将组织民族地区、有关部委、有关单位和民族专家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在这个规划当中,就明确提出了一项,要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工程,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主持人:
谢谢李文亮委员。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王部长一个问题,作为指导意见的牵头单位,而且又是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一五”期间扶持民族医药发展会推出哪些具体的措施?
王国强:
谢谢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和国务院的相关部委共同推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具体来讲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要开展重点民族医医院的项目建设,我们确立了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十所重点民族医院的建设单位,来提高民族医诊疗水平,强化民族医院的内涵建设,培养民族医的优秀人才。我们想建立十所民族医重点医院,能够使它成为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规范科学,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
第二,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民族医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当中,都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院纳入建设的范围,并适当地给予倾斜。其中,重点中医医院的规划当中,明确民族医医院的建设,每个医院,中央财政要投资400万元左右以及以上的资金。在农村规划中,民族医医院建设,每个医院的建设,中央财政要投入200万元左右。在重点中医院建设规划中,建设民族医医院20所左右,农村规划当中计划建设民族医医院50所左右。
第三,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组织实施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项目中,“十一五”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每个专科专病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民族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医院补助100万元建设资助,民族医医院的药房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补助50万元加以建设。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
第四,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民族医药科研专项,开展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用于研究民族医药的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的评价技术规范、特色诊疗技术、民族医药传统泡制技术及安全性评价,以及名老专家医技、医术抢救传承及民族医药文献的发掘整理等具有跨地区、全局性和紧迫性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
第五,继续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专项工作,重点是对藏、蒙、维等民族医药进行深入的挖掘整理,继续将古籍文献及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使它能够得到保存和保护。
第六,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继续做好藏、蒙、维、壮等高等民族医药教材的编写工作以及民族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开展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和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和各相关部委密切合作,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来推动民族地区的民族医药发展,落实好“十一五”规划。
谢谢。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请问教育部的领导,刚才王部长提到我们有14所民族医医院机构,请谈一下具体的情况,以及招生的生源有没有特定的限制?而且毕业之后,这些学生的流向是不是回到民族地区?谢谢。
石鹏建: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数据,教育部一贯非常重视民族医药教育的发展,从1983年开始设立蒙医学专业,随后设立了藏医学专业、维医学专业。现在我们有本科专业民族医学,整体来说传统医学里有中医学和其他的民族医学。民族医学里包括了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去年开设了傣医学。本科里面有蒙医、藏医和维医。本科专业现在有8个,具体来说蒙医2个,藏医5个,维医1个。像蒙医学,主要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医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学是一个比较早开设的民族课,它已经设立了硕士学位,而且它的发展很快,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有望在近一段时期内能够达到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水平。藏医学设立的比较多,培养学生主要是从藏族招收的一些学生,还有像四川、青海等藏区的一些汉族学生一样也可以学习。报考民族医学专业,没有民族的限制。维医学,一开始是设立在新疆和田,这个学校很有特色,这个学校的学生,除去教师有一部分是汉族之外,学生大部分是维族人,几乎99%是维族学生,授课是维语授课,从教育规定上来说,也没有要求做英语授课,汉语授课也很少。我们之所以要办民族专业,一个是尊重民族感情,传承民族文化。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刚才李文亮委员也讲了,我们培养这些学生,像藏医培养的学生基本上都在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民族居住区这些地方就业,从事工作。像维医培养的学生大部分在县以下、乡以下的卫生医院工作,有的在村里工作。这些年来,在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因为我们有人力输出之后,一些藏医院、医院相继地增幅比较快。而且我们培养学生,有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穿着白大褂的农民。他们和农民在一起,穿梭在农民生活之中,比过去农民穿上白大褂的知识水平、诊疗水平又提高了很多。这些人才的培养对民族医学的发扬、继承和传承,也对解决这一阶段基层农村地区的医疗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不知道回答的是否全面,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
除了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设立了民族医药发展专项以外,科技部将如何通过民族医药的科技进步来促成其继承和创新发展?在通过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想法?谢谢。
杨哲:
谢谢科技日报的记者。正像刚才王部长和李文亮委员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民族医药是我们国家传统医药和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一部分,民族医药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族地区的百姓身心健康也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部对于民族医药的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主要是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有关传统医药的政策方面的研究。今年六月份,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6个部门推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到十五年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发展的方向、发展的目标以及重点任务。这对于我们的企业、相关地方开展这项工作,会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二是加强了对民族医药,包括传统医药的支持,加大了科技投入。实际上刚才王部长的介绍当中也提到了,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民委,共同开展了关于如何发展民族医药发展的技术研究,我们多次召开了座谈会,与民族医共同研究探讨,在科技部的科技支撑计划中,今年启动实施了关于民族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国家投入3000万,这个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了。另外,我们民族地区对民族医药的发展确实给予了高度重视,包括新疆、西藏、云南等等,科技部在地方支撑计划当中,也列了关于一些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项目,这个也有两三千万的投入。确实我们国家各个部门对民族医药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十七大中也提到了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新的要求。科技部在贯彻十七大精神上,会继续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使其能够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民族地区百姓的防病治病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中国医药指南记者:
请问吴浈副局长,我们如何在药物审批过程中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特别是在鼓励民族医药制剂的开发和使用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吴浈:
谢谢。民族医药是祖国医学保护的一颗璀璨明星,和中医药一样,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这样特殊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应该保护、应该继承、应该发扬。从药品管理局的角度,如何把握民族药的特色,体现民族药的优势,发挥民族药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这是我们药物审批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的。把握两条:一是统一性,二是特殊性。所谓统一性,民族医药首先是药,基本属性没有变,既然是药,就必须和化学药、生物药、中医药一样的对待,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审批、批准、生产和使用,因为药品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安全有效,这是任何一个药品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所以这个体系不能动摇,要把握统一性,民族药和化学药、生物药是一样的安全有效是其基本出发点、根本落脚点。第二,把握和体现它的特殊性,民族药必须是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一种文化、一种理论、一种物质。有比较鲜明的民族区域性,也有比较特殊的民族适用性。既然有民族,就会有民族文化,自然产生出民族医药。这种特殊的背景一定有其特殊的内涵,所以我们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遵循民族医药的规律,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发挥民族医药的优势,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怎么去遵循规律、体现特色呢?最好的办法是民族医药人员来审批民族医药,这是我们最起码应该做到的。所以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审批的各个机构里都有民族药审批机构,比如说新药审批专业委员库里有一批民族医药的专家,中国药监委员会中有一个专门的民族药专业委员会,这些专家在审批药品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是审批民族药的专家,他们是行家。
最好的办法是要给他们一个平台,民族药要有民族区域性,但它可以为全人类服务。所以我们要给它一个平台,因此在中国药品标准里,我们专门有民族药分册。民族药不再是一个民族地区的药,而是上升为国家药品。我们有专门的蒙药、维药、藏药、苗药、傣药几个分册,专门国家药品的一个分册,这些药是民族药,再也不是地方区域的药品,它是国家的药品,可以为全国人民服务,可以为全人类服务,这是要把握它的特殊。
第三,要鼓励它的创新,要继承它、保存它,更重要是鼓励它创新。民族药之所以有它生存的根基,就是因为它有更深的理论,但这种理论一定要与时俱进,所以我们在审批过程中既要保护优秀的,也要鼓励积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有这方面的思考,我们特别愿意吸取有关部门在民族药这方面的建议,在药监委员里专门有一位来自民委的专家:我说你是我们民族药的声音,你要大胆发言,我们一定会听,把民族药这颗璀璨的明珠,让它发扬光大。
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
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请问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途径?谢谢。
甘绍宁: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是指民族医药领域对治理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应当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来非常重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最近以来,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中,民族医药的保护问题和传统知识保护是一样的,也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面对一些国家无视民族医药知识的专有性,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对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和医生资源的保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这次11个部委做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非常及时的,刚才王部长也提到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两个原则,一个是有效保护,一个是合理应用。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包括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包括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们民族医药产品、民族医药方法和民族医药的用途都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说,民族医药在原有的传统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民族传统医药的科技含量,适应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是我们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根本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配合其他部委共同做好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谢谢。
中国税务报记者:
我注意到《指导意见》里有民族医药和医保体系方面的内容,请问如何评价目前民族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发挥民族医药在医保体系中的作用有哪些有利的优势和重要意义?谢谢。
李忠:
我们认为民族医药有其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重要意义,劳动社会保障部在这方面十分重视民族医药的作用。为了支持和保护民族医药的发展,我们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机构、民族医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内所有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个不受其他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三到四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第二,我们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把中西医并重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在目录构成中,除了西药部分外,还包括了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以下的部分,并且还专门组织中西药专家进行评审。在现有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中成药部分按准入法收载了823个中成药品种和47个民族药品种。中药饮片部分除排除了部分贵重和滥用以外,参保人员使用其他中药饮片均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三,我们在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差异上,允许各地在国家的目录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我们特别考虑到,民族医药的地域性强的特点,允许各地在调整增加的民族药品时,不受15%的限制。第四,在医院制剂方面,我们规定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治疗性医药制剂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院制剂目录。谢谢。
主持人:
谢谢李司长。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提最后一个问题。
人民政协报记者:
请问王部长,关于今年中医中药申遗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有九项中医中药成果,其中包括民族医药的藏医也成功地申遗。我想,藏医的申遗在民族医药里率先获得成功,它具备什么优势?另外,像蒙医、苗医、傣医,是不是也要进行申遗?在申遗的过程中,比如说藏医,在产权分配上有没有遇到一些纠纷?
王国强: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中医药的申遗问题,我们现在还在积极地准备资料提出申请,还有一个过程,所以现在有些情况还不便于马上就公布,以便更好的使国际组织,国内有关申遗的办公室进行研究。你讲到的藏医申遗,我想作为民族医药里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有它的特色,有它特殊的理论和诊疗方法。正因为中医药在全世界来讲,应该说它具有它的原创性技术,所以它对于申遗来讲,具有独特的优势。藏医,也有它独特的优势。我想,其他民族的医药,应该说它只要具有申遗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的话,都应该属于申遗的内容。至于怎么样有一个更好的程序安排,这需要我们今后再进一步研究。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部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介绍我国民族医药的有关情况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下面,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委的领导,他们是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家民委专职委员李文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石鹏建、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杨哲,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谢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甘绍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
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
主持人: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有请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介绍我国民族医药有关情况和《关于切实加强民族药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王国强: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再次和新闻界的朋友们相聚一堂,今天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了。这个《指导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多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族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民族医药工作和《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关于我国民族医药工作情况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第一,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今年年初,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19个部委局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这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成果。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都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列为重要内容,中央财政对民族医药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这些都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扶持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医药工作力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二,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196所,床位7856张,总诊疗人次为464万人次,出院人数12万余人。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族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医院的1/3。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涵盖了18种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各民族医药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实践,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重症治疗上有其独特的理论和诊疗技术,在一些病种上形成了极具特色的诊疗方法,比如藏医的心脑血管专科、外治专科、藏医药浴专科,蒙医的五疗专科、骨科,维医的白癫风专病,蒙医的五疗主要有针刺、灸法、放血、浸浴、敷疗、涂抹推拿等方面,都有比较好的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五”、“十一五”期间两次开展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把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民族医专科(专病)遴选出来,加以扶持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些民族医专科(专病)已经成为当地患者诊疗某些疾病的首选。
第三,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和中医专业民族医药方向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藏医、蒙医均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也确立了一批省级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已经出版教材藏医25门、蒙医10门、维医26门、傣医6门、壮医12门。
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近十年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共有55人次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了76名继承人。开展了乡村医生民族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
目前藏、蒙、维、傣四种民族医已经开展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5418人。
第四,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和科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已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对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其中羌、侗、毛南等少数民族的医药文献发掘整理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组织了《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纂,收录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出版了《中国民族药志》、《朝医学》、《中国瑶医学》、《中国壮药志》等100多部民族医药著作。
目前,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涵盖12种民族医药,科研人员近1500人。部分高校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医药研究队伍。近10年来,全国民族医药的科研成果近300项。学术交流日益扩大,全国性藏、蒙、维、苗、土家、瑶、侗、彝、畲等民族医药学术会议相继召开。民族医药在国际上也引起关注,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朝医药及傣医药等国际学术会议先后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近万人次,有来自美国、英国、俄罗斯、泰国、蒙古、日本等几十个国家的100余名专家学者。
第五,民族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得到重视。目前,全国民族药企业156家,品种906个,涵盖了7种民族药,形成了金诃药业等一批知名的民族药生产企业。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民族医药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第一,各民族医药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些民族医药具有完整的理论学术体系;有些有部分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些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有些尚待发掘整理;各民族医药都面临着加快推进理论与学术进步、适应新时期群众需求的紧迫任务。
第二,民族,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人才缺乏的现象比较普遍,科学研究起步晚。有些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健全,但缺乏竞争力,仍需加强基础建设;有些只有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等方面面临很大困难;有些尚无机构,缺少载体,难以有效地开展发掘整理等工作。
第三,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疾病预防诊断和救治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事业的发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各民族群众保健防病治病选择日趋多元化,民族医药原有的优势领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以上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我国民族医药的工作情况。
第二个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重要意义。
民族医药源于自然,对常见病、多发性和一些疑难重症治疗上有独特理论和诊疗技术,疗效确切,费用相对低廉,这些特点和优势,为民族医药自我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和难以解决的新的医学问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各民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日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利于探索和实践包括现代医药和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都得到充分发展、广泛应用、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相互汇聚、共同提高、服务人民、造福人类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民族医药源于民族地区人民的智慧,直接为各民族群众的健康服务,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欢迎。发展民族医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医疗和学术问题,而且事关尊重民族感情、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大局。
针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充分考虑民族医药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制定了《指导意见》。
下面第三部分,我着重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破解制约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问题的对策,明确了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医药发展的蓝图。
第一,《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民族医药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发掘整理总结为基础,人才培养为重点,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强民族医药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治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针对各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完整理论学术体系的,以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有部分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规范升华实践经验,研究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和逐渐完善基础理论为重点;对于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的,以整理和规范民间经验和验方为重点;尚待发掘整理的,要努力发掘。《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也就是到2015年,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民族药企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得到增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取得新进展,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初步建立民族医药标准;民族药产业进一步扩大;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第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其根本目的是为各民族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日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与否,关键要看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与否,各族人民群众是否享受到了安全、有效、实惠的民族医药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状况,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领域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医医院发展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提高民族医的诊疗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重点民族医医院和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的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医医院和民族医专科。
第四,《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的重点。在过去整理研究民族医药文献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出版工作,并将其中的重要著作汉译出版。对历史上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深入发掘整理,继续将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保存保护下来。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支持,重点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及临床治疗方案整理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常见病与多发病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了加大对民族医药科学技术研究的扶持力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科技部、国家民委还共同开展了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第五,《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强现有民族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专业方向,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医药积极开展专业研究生教育;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的医学专业教育加入民族医药内容。继续扶持建设藏医、蒙医、维药、傣医等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加强其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逐步完善民族医药教材。继续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民族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农村、社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民族医药人员参加民族医药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城市社区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鼓励在职的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
第六,《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民族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政策。在继续完善藏、蒙、维、傣医师资格考试的同时,开展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和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允许跟师学习已经开考的民族医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对确有实际本领和一技之长、以亦农亦医形式提供民族医药服务的人员,可以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第七,《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建立民族医药文献出版、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制度,完善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不当泄密或流失。明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研究建立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及其数据库,规范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利用行为,防止对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利用。
建立民族药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养殖种植基地;建立民族药自然保护区,加强家种、家养驯化研究;建立规范的民族药材生产基地,保证民族医医疗的需要;对民族药材和民族成药实行原产地保护和标识保护。
第八,《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的投入,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求各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医药工作,在制定实施中医药工作计划和方案时,要将民族医药工作纳入其中。《指导意见》还要求做好民族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在民族医药的有关审批和鉴定活动实行同行评议制度。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指导意见》的制定,凝聚着国家多个部门及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我们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克服困难,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发展的大局。要把落实《指导意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落实《指导意见》与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结合起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作为《指导意见》的联合发文单位,我们11个部委局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共同营造民族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贯彻《指导意见》,更需要民族医药行业自身的努力。我们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实。各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都要认真组织《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地协调政府和有关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好《指导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指导意见》的实施必将为加快我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民族医药也必将为提高我国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王部长。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在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国家民委在落实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方面有什么样的想法?
李文亮:
刚才王部长已经讲到了,民族医药不仅是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它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要发展民族传统医药,我们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家民委长期以来对这项工作事业非常重视,我们先后配合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并出台了相关文件。这对推动我们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不少新闻界的朋友也知道,前不久刚刚举行的北京藏医院,其实也是北京民族医院成立15周年的院庆活动。它是成立于1992年,是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推动下成立的,成立的时候由当初比较简陋的几排平房,通过15年的发展,一直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成为国家级现代化的综合性民族医院。民族医药的发展关键是人才队伍的建设,国家民委直属的六所综合性大学目前已经有两所设立了藏医和民族医药本科专业。这次发布指导意见对民族医药的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国家民委将组织民族地区、有关部委、有关单位和民族专家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在这个规划当中,就明确提出了一项,要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工程,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主持人:
谢谢李文亮委员。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王部长一个问题,作为指导意见的牵头单位,而且又是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一五”期间扶持民族医药发展会推出哪些具体的措施?
王国强:
谢谢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和国务院的相关部委共同推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具体来讲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要开展重点民族医医院的项目建设,我们确立了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十所重点民族医院的建设单位,来提高民族医诊疗水平,强化民族医院的内涵建设,培养民族医的优秀人才。我们想建立十所民族医重点医院,能够使它成为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规范科学,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
第二,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民族医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当中,都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院纳入建设的范围,并适当地给予倾斜。其中,重点中医医院的规划当中,明确民族医医院的建设,每个医院,中央财政要投资400万元左右以及以上的资金。在农村规划中,民族医医院建设,每个医院的建设,中央财政要投入200万元左右。在重点中医院建设规划中,建设民族医医院20所左右,农村规划当中计划建设民族医医院50所左右。
第三,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组织实施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项目中,“十一五”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每个专科专病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民族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医院补助100万元建设资助,民族医医院的药房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补助50万元加以建设。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
第四,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民族医药科研专项,开展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用于研究民族医药的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的评价技术规范、特色诊疗技术、民族医药传统泡制技术及安全性评价,以及名老专家医技、医术抢救传承及民族医药文献的发掘整理等具有跨地区、全局性和紧迫性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
第五,继续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专项工作,重点是对藏、蒙、维等民族医药进行深入的挖掘整理,继续将古籍文献及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使它能够得到保存和保护。
第六,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继续做好藏、蒙、维、壮等高等民族医药教材的编写工作以及民族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开展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和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和各相关部委密切合作,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来推动民族地区的民族医药发展,落实好“十一五”规划。
谢谢。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请问教育部的领导,刚才王部长提到我们有14所民族医医院机构,请谈一下具体的情况,以及招生的生源有没有特定的限制?而且毕业之后,这些学生的流向是不是回到民族地区?谢谢。
石鹏建: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数据,教育部一贯非常重视民族医药教育的发展,从1983年开始设立蒙医学专业,随后设立了藏医学专业、维医学专业。现在我们有本科专业民族医学,整体来说传统医学里有中医学和其他的民族医学。民族医学里包括了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去年开设了傣医学。本科里面有蒙医、藏医和维医。本科专业现在有8个,具体来说蒙医2个,藏医5个,维医1个。像蒙医学,主要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医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学是一个比较早开设的民族课,它已经设立了硕士学位,而且它的发展很快,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有望在近一段时期内能够达到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水平。藏医学设立的比较多,培养学生主要是从藏族招收的一些学生,还有像四川、青海等藏区的一些汉族学生一样也可以学习。报考民族医学专业,没有民族的限制。维医学,一开始是设立在新疆和田,这个学校很有特色,这个学校的学生,除去教师有一部分是汉族之外,学生大部分是维族人,几乎99%是维族学生,授课是维语授课,从教育规定上来说,也没有要求做英语授课,汉语授课也很少。我们之所以要办民族专业,一个是尊重民族感情,传承民族文化。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刚才李文亮委员也讲了,我们培养这些学生,像藏医培养的学生基本上都在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民族居住区这些地方就业,从事工作。像维医培养的学生大部分在县以下、乡以下的卫生医院工作,有的在村里工作。这些年来,在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因为我们有人力输出之后,一些藏医院、医院相继地增幅比较快。而且我们培养学生,有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穿着白大褂的农民。他们和农民在一起,穿梭在农民生活之中,比过去农民穿上白大褂的知识水平、诊疗水平又提高了很多。这些人才的培养对民族医学的发扬、继承和传承,也对解决这一阶段基层农村地区的医疗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不知道回答的是否全面,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
除了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设立了民族医药发展专项以外,科技部将如何通过民族医药的科技进步来促成其继承和创新发展?在通过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想法?谢谢。
杨哲:
谢谢科技日报的记者。正像刚才王部长和李文亮委员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民族医药是我们国家传统医药和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一部分,民族医药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族地区的百姓身心健康也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部对于民族医药的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主要是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有关传统医药的政策方面的研究。今年六月份,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6个部门推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到十五年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发展的方向、发展的目标以及重点任务。这对于我们的企业、相关地方开展这项工作,会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二是加强了对民族医药,包括传统医药的支持,加大了科技投入。实际上刚才王部长的介绍当中也提到了,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民委,共同开展了关于如何发展民族医药发展的技术研究,我们多次召开了座谈会,与民族医共同研究探讨,在科技部的科技支撑计划中,今年启动实施了关于民族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国家投入3000万,这个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了。另外,我们民族地区对民族医药的发展确实给予了高度重视,包括新疆、西藏、云南等等,科技部在地方支撑计划当中,也列了关于一些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项目,这个也有两三千万的投入。确实我们国家各个部门对民族医药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十七大中也提到了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新的要求。科技部在贯彻十七大精神上,会继续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使其能够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民族地区百姓的防病治病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中国医药指南记者:
请问吴浈副局长,我们如何在药物审批过程中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特别是在鼓励民族医药制剂的开发和使用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吴浈:
谢谢。民族医药是祖国医学保护的一颗璀璨明星,和中医药一样,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这样特殊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应该保护、应该继承、应该发扬。从药品管理局的角度,如何把握民族药的特色,体现民族药的优势,发挥民族药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这是我们药物审批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的。把握两条:一是统一性,二是特殊性。所谓统一性,民族医药首先是药,基本属性没有变,既然是药,就必须和化学药、生物药、中医药一样的对待,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审批、批准、生产和使用,因为药品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安全有效,这是任何一个药品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所以这个体系不能动摇,要把握统一性,民族药和化学药、生物药是一样的安全有效是其基本出发点、根本落脚点。第二,把握和体现它的特殊性,民族药必须是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一种文化、一种理论、一种物质。有比较鲜明的民族区域性,也有比较特殊的民族适用性。既然有民族,就会有民族文化,自然产生出民族医药。这种特殊的背景一定有其特殊的内涵,所以我们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遵循民族医药的规律,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发挥民族医药的优势,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怎么去遵循规律、体现特色呢?最好的办法是民族医药人员来审批民族医药,这是我们最起码应该做到的。所以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审批的各个机构里都有民族药审批机构,比如说新药审批专业委员库里有一批民族医药的专家,中国药监委员会中有一个专门的民族药专业委员会,这些专家在审批药品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是审批民族药的专家,他们是行家。
最好的办法是要给他们一个平台,民族药要有民族区域性,但它可以为全人类服务。所以我们要给它一个平台,因此在中国药品标准里,我们专门有民族药分册。民族药不再是一个民族地区的药,而是上升为国家药品。我们有专门的蒙药、维药、藏药、苗药、傣药几个分册,专门国家药品的一个分册,这些药是民族药,再也不是地方区域的药品,它是国家的药品,可以为全国人民服务,可以为全人类服务,这是要把握它的特殊。
第三,要鼓励它的创新,要继承它、保存它,更重要是鼓励它创新。民族药之所以有它生存的根基,就是因为它有更深的理论,但这种理论一定要与时俱进,所以我们在审批过程中既要保护优秀的,也要鼓励积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有这方面的思考,我们特别愿意吸取有关部门在民族药这方面的建议,在药监委员里专门有一位来自民委的专家:我说你是我们民族药的声音,你要大胆发言,我们一定会听,把民族药这颗璀璨的明珠,让它发扬光大。
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
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请问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途径?谢谢。
甘绍宁: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是指民族医药领域对治理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应当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来非常重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最近以来,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中,民族医药的保护问题和传统知识保护是一样的,也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面对一些国家无视民族医药知识的专有性,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对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和医生资源的保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这次11个部委做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非常及时的,刚才王部长也提到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两个原则,一个是有效保护,一个是合理应用。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包括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包括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们民族医药产品、民族医药方法和民族医药的用途都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说,民族医药在原有的传统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民族传统医药的科技含量,适应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是我们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根本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配合其他部委共同做好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谢谢。
中国税务报记者:
我注意到《指导意见》里有民族医药和医保体系方面的内容,请问如何评价目前民族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发挥民族医药在医保体系中的作用有哪些有利的优势和重要意义?谢谢。
李忠:
我们认为民族医药有其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重要意义,劳动社会保障部在这方面十分重视民族医药的作用。为了支持和保护民族医药的发展,我们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机构、民族医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内所有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个不受其他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三到四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第二,我们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把中西医并重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在目录构成中,除了西药部分外,还包括了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以下的部分,并且还专门组织中西药专家进行评审。在现有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中成药部分按准入法收载了823个中成药品种和47个民族药品种。中药饮片部分除排除了部分贵重和滥用以外,参保人员使用其他中药饮片均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三,我们在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差异上,允许各地在国家的目录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我们特别考虑到,民族医药的地域性强的特点,允许各地在调整增加的民族药品时,不受15%的限制。第四,在医院制剂方面,我们规定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治疗性医药制剂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院制剂目录。谢谢。
主持人:
谢谢李司长。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提最后一个问题。
人民政协报记者:
请问王部长,关于今年中医中药申遗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有九项中医中药成果,其中包括民族医药的藏医也成功地申遗。我想,藏医的申遗在民族医药里率先获得成功,它具备什么优势?另外,像蒙医、苗医、傣医,是不是也要进行申遗?在申遗的过程中,比如说藏医,在产权分配上有没有遇到一些纠纷?
王国强: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中医药的申遗问题,我们现在还在积极地准备资料提出申请,还有一个过程,所以现在有些情况还不便于马上就公布,以便更好的使国际组织,国内有关申遗的办公室进行研究。你讲到的藏医申遗,我想作为民族医药里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有它的特色,有它特殊的理论和诊疗方法。正因为中医药在全世界来讲,应该说它具有它的原创性技术,所以它对于申遗来讲,具有独特的优势。藏医,也有它独特的优势。我想,其他民族的医药,应该说它只要具有申遗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的话,都应该属于申遗的内容。至于怎么样有一个更好的程序安排,这需要我们今后再进一步研究。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部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