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相关要求,由青海省藏医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藏医隆病脸颊衰诊断规范》、《藏医下部肾性伤散热病诊断规范》、《医院标识牌藏汉双语术语规范》、《藏医药浴分级护理》经我会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见附件1)。

请起草单位按照青海省藏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万玛愣智   联系电话:0971-8204657

 箱:1493152388@qq.com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23年6月20日


9号文-关于《藏医隆病脸颊衰诊断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