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相关要求,由青海省藏医院等单位申请的《萨滞布病(中风后遗症)藏医临床诊疗指南》团体标准,经我会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见附件)。

请起草单位按照《青海省藏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青海省藏医药学会

2022年4月8日


关于《萨滞布病(中风后遗症)藏医临床诊疗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