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全面覆盖 百姓受益更多
    目前,西藏自治区已实现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继续保持农牧区人口全覆盖,农牧区医疗制度个人筹资率达96.2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96.23%,包括寺庙僧尼在内的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全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牧区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97.5%、75%、75%以上,全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达到20种。 自2011年7月开始,自治区政府出资为全区农牧民投保,实施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2013年4月西藏自治区启动了新一轮全区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经费。同时,对0—6岁的儿童以筛查先天性心脏病为主,60岁以上老人则重点检查慢性疾病。2012—2013年,累计初筛和复查儿童111270人次,确诊先心病患儿2458人,现基本完成免费手术治疗。2013年,免费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99例,免费为19名唇腭裂儿童做手术治疗。
    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支付限额,保费由年人均67元降低至年人均25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至90%,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4万元。
多项措施 壮大医疗人才队伍
    为扩大人才队伍,西藏自治区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2013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录近6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乡(镇)卫生人员达3049名,平均每个乡(镇)达到4人以上。村卫生人员达11099名,比上一年增加了4000余名,每村平均达到2名以上。
    同时,2013年,西藏自治区组织开展了以农牧区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卫生、基层藏医和卫生应急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累计培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237人次。培训全科医师和基层藏医药全科医师202名。
    为稳定基层卫生队伍,西藏自治区将村医每月补贴提高到300元,评定了57名西医专业和22名藏医高级职称,首次为西藏自治区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护理人员划定西藏区内合格标准,使西藏自治区考试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西藏自治区还以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向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同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运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区共有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1273人,覆盖全区所有乡镇。
    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医药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强藏医院建设工作,目前全区共有藏医院34所,171名师承人员取得了《藏医学师承出师证》;10名指导老师和20名继承人被纳入国家第五批师承教育项目。目前,全区藏医药医疗技术人员总数发展到2232人,其中国家在编藏医药技术人员1901人,公益性和聘用技术人员321人,还有414名个体行医的民间藏医;在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藏医或藏西医结合医疗服务的村医达到720名。西藏自治区出版《藏医适宜技术手册》、《藏医护理操作规程》,建立符合藏医自身特点的重点病种临床研究模式,完成了三个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